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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www.zgmtjx.com

许可事项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企业备案要求及程序
备注
许可依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质检[2001]41号文;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1]38号文。
 
 
 
许可条件
1、有证企业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进行生产;
2、无证企业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生产;
3、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受理范围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部门公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产品生产企业或已公布进行查处产品的补证企业(详见云南省质监局网)。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提出许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委托企业产品标注样式应填写或附图样);
2、委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
3、被委托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
4、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须长于协议或合同期限)。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一式一份,材料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许可程序
1、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经审查符合(必要时核实生产现场)受理后,填写意见、盖章,并发出同意委托加工批文
(省质量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委托加工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量办公室审查中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组织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有关产品审查部对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企业地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具体办理机构
质量处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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